【疾病管制署】茲通知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(下稱公費藥劑)擴大使用條件「有類流感症狀,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」之適用期限,由114年10月31日延長至同年11月15日止,請貴局惠予轉知轄區合約醫療機構配合辦理,請查照。
發佈時間:114/11/05
【疾病管制署】茲通知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(下稱公費藥劑)擴大使用條件「有類流感症狀,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」之適用期限,由114年10月31日延長至同年11月15日止,請貴局惠予轉知轄區合約醫療機構配合辦理,請查照。